各学院: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本科教学审核性评估指标体系中重要的支撑材料。根据《bv1946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楚师字[2017]67号)的有关规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所有课程,均应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并严格执行。因此,请各学院对照2015版人才培养方案,对所有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和统一格式进行制定或修订。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没有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一律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
2、已经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修订。
3、按照理论课程、实验课程、设计课程、实践(实训)课程4个类别,参照统一格式进行制定或修订。
4、制定或修订工作于2017年9月15日之内完成,按统一格式编印成册。公共课由开课单位编印,专业课以专业为单位编印。
5、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相关教师认真制定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制定或修订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教务处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