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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拨2017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的通知

2018年01月24日 09:55 教学办 点击:[] 审核人: 编辑人:lpp

关于选拨2017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选拨2017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要求,我司即将开始受理2017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申请工作。请各部门、学院围绕学校“转型发展”、“综合改革”、“十三五发展规划”、“创新创业教育”等目标,根据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结合本部门的人才培养计划,严格按照要求报送选派计划,具体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1.访问学者

  (1)资助期限:3-12个月

  (2)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含医疗保险)

  (3)派出方式:自行对外联络

  (4)资助方式:教育厅全额资助

  2.“一带一路”周边国家国别区域化研究:

  (1)资助期限:3-12个月

  (2)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含医疗保险)

  (3)派出方式:自行对外联络

  (4)资助方式:教育厅全额资助

  3.高级访问学者

  (1)资助期限:4-6个月

  (2)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含医疗保险)

  (3)派出方式:自行对外联络

  (4)资助方式:教育厅全额资助

  4.创新团队课题组出国留学项目

  (1)资助期限:4-6个月

  (2)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含医疗保险)

  (3)派出方式:自行对外联络,成组派出

  (4)资助方式:教育厅与学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5.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留学项目

  (1)资助期限:3个月

  (2)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学费、生活费

  (3)派出方式:自行对外联络,成班派出

  (4)资助方式:教育厅与学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二、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研究生毕业后应曾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申报访问学者的申请人年龄应在50岁以下(1967.03.01日以后出生),申报高级访问学者的申请人年龄应在55岁以下(1962.03.01日以后出生);

  3.申请者应为我司在职管理和教学人员。曾享受任何公费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4.具有较强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5.身心健康(须附地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6.外语水平须达到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参见《云南省2017年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要求及说明》(附件)。

  7. 各项具体要求参看附件《云南省教育厅2017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选拔简章》

  三、申请办法

  凡符合本申报条件的我司在职工作人员,均可申请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应提交申请材料清单如下,(部分文件下载地址www.ynjy.cn):

  1.《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2017年版);

  2.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

  3.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荐信(固定样式);

  4.工作简历;

  5.获奖证书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6.国外接收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7.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配偶工作证明;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9.体检表原件;

  10.有关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1.《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请各部门根据要求认真组织2017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申请工作,于9月9日下午5:00前将申报材料交教务处(国际交流处)赵靖华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871-3124584

 

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科)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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