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 根据楚雄州委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楚雄州第五届“马樱花文艺创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楚宣通【2017】7号)要求,现将我司开展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类别及范围 (一)评奖类别 文学(含文艺评论)、书法、美术、摄影、音乐(含洞经音乐)、舞蹈、戏剧、电视艺术、民间文艺等艺术门类。 (二)评奖范围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楚雄州境内专业、业余文艺工作者创作的并在州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公开出版或在州级以上文艺活动中演出、展出、播出以及收集、整理、改编、翻译的文艺作品。获省级以上奖励的文艺作品,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二、申报要求 1、个人申报评奖作品以两项为限(包括联名作品),以单位署名申报评奖的作品(集体创作的作品)数量不限。 2、申报者需提供申报评奖作品一式两份(其中,文学、音乐、舞蹈、戏剧、电视艺术、民族民间文学需提供一份原件;书法、美术、摄影、根雕、刺绣等作品一律为8英寸照片,但不得采用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楚雄州第五届“马樱花文艺创作奖”评奖作品申报表》一式两份。所申报的作品获奖与否及相关材料概不退还。 3、我司在校员工和教师作品均可申报。 4、申报起止时间:从即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相关申报事宜请与成果管理科联系,电话:3120382(内线6382)。 此通知 bv1946科技处 校文联 2017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