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批准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立项的通知》(教务字[2016]20号),教务处将对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立项的实验室开放项目进行验收。
请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报告、实验开放记录表、实验室开放成果等资料,相关学院认真组织项目验收工作,提出验收意见,并于2017年1月6日前将验收结果报教务处实验实践教学管理科。教务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验收结果进行审定。
教务处
2016年12月26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检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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