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2017年度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启动,为做好我司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7年度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5万元,一般项目3万元,青年项目2万元。
1、申请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得超过39周岁(1978年3月24日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必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能够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项目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本年度批准立项的项目从立项之日起在1年(基础理论研究为2年)内完成。项目立项后必须按规定时限完成研究并申请结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结项的、未按规定申请延长研究期限而逾期未结的项目,一律作终止研究处理,课题负责人将被记入科研诚信不良记录,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
3、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2个课题的申报。在研的省社科规划课题负责人、2013~2016年省社科规划课题被终止研究的课题负责人、2012~2016年省社科规划项目被撤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上述各类项目的结项时间均以结项证书注明时间为准。
4、已获得国家级艺术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5、资助经费申请需按照《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其中,咨询费的支出总额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稿费的发放不得超过课题经费的40%;管理费按课题经费的2%计算。
2、纸质材料于4月25日(星期二)前报送到科技处。报送材料包括:经单位审核通过的申请书、项目论证活页1式7份,均要求用A3纸双面印制,请申请人用资料袋装好,并把申请书封面加印一份张贴在资料袋上;同时要求报送电子文档(以U盘提供或以E-mail发送至xzkjc@cxtc.edu.cn)。
相关事宜请与科技处项目管理科李伦联系,电话:30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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