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项目组: 根据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立项科研项目合同要求,科技处将对到期科研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方式和内容 ㈠ 验收方式:会议验收。 ㈡ 验收依据:立项合同书。 ㈢ 验收内容:根据立项确定的项目目标及实施方案,对项目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主要包括对项目研究成果的水平、价值和应用前景等的综合评价,对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子项目(专题)设置、研究方法选择等进行科学性和先进性评价,对项目的组织方式、协调管理、经费使用、执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二、项目验收程序 ㈠ 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汇报研究情况(时间20分钟); ㈡ 专家组查看结题材料,并进行提问、质询(时间10分钟); ㈢ 专家组评议(时间15分钟,课题组及相关人员回避); ㈣ 专家组向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反馈结题验收的初步意见和建议(时间5分钟)。 三、相关要求 (一)科技处拟从2017年4月初开始分批组织2016年到期、逾期科研项目的验收(结题)工作,请各部门督促本部门的项目负责人对照科研项目计划或合同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结题资料的相关准备工作,于2017年3月31日(星期五)前把项目结题材料交到科技处项目管理科,以便做出验收安排。2015、2016年到期不能参加本次验收的项目需于2017年2月28日前提交延期申请。 本次验收将对2015年12月31日之前到期的在研项目进行清理,其中201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项目,本次必须提交结项材料,未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一律作终止研究处理,项目剩余经费收归学校。 (二)根据各级部门加强科研项目管理的要求,为了预防项目研究报告出现过度抄袭、剽窃行为,科技处将对项目组提交的研究报告通过同方知网 “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并把检测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课题组汇报研究情况原则上要求用计算机多媒体演示文稿进行陈述。 (四)请项目组提前准备好结题验收所需材料,并草拟《结题验收自评意见》,打印一式5份,在接受验收评审时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提供。结题自评意见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课题组开展课题研究工作情况简述,如研究了何种现象及问题,所调查、分析或设计的内容等;2、项目研究所获得的主要成果,如得出何种结论,提出何种观点、方法或对策,设计出何种方案,解决何种问题,达到何种效果和水平等;以及成果的形式(论文、著作、产品、专利等)和发表的级别;3、项目成果的科学意义、创新性、应用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评价,达到何种水平(如省内先进或领先,国内先进或领先等)。 相关事宜请与科技处李伦联系,电话:3010220。 此通知 bv1946科技处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