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云南省第二十次(2016年)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通知
各部门:
云南省第二十次(2016年)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属我省作者在国内外报刊、出版社出版和广播电台、电视台公开发表的社会科学学术性科研成果(包括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科普读物、工具书、译著、古籍整理、教材以及与上述形式相关的非文艺创作类学术理论性音像制品文字版本等),均可以申报评奖。以外文发表的研究成果在申报时须提交中译文本。以电子图书、电子期刊和电子报纸形式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须提供相关部门资质证明。
(二)应用研究成果,确已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用,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提交鉴定验收报告和州市(厅)级以上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方可申报评奖。
(三)由我省作者同省外作者合作,并以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的优秀研究成果,可参加评奖;如若获奖只向我省人员授奖。
(四)多卷本的学术专著,须待各卷出齐后并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本次评奖不得申报参评:
1.纳入国家、省级出版项目的再版成果;
2.已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奖励的成果;
3.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
5.已获第十八次、第十九次评奖二等奖以上者;
6.论文集不能作为个人著作申报评奖(其中的单篇论文可以作为个人论文申报评奖)。
二、申报方式
申报时间自2016年6月14日起至7月5日止。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联名成果仅限第一作者有申报权。
申报方式:
1.常规申报:申报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须登录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www.ynskl.org.cn)“社科评奖”栏注册登录后进行网上在线申报。
2.回溯申报:(1)2011年至2015年因故均未申报过,且2011年至今在云南工作的作者,可申报1项成果;(2)所申报成果须是2010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或出版的,且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云南的相关单位。此类申报不进行网上在线申报,只需报送纸质版《申报者信息表(回溯申报)》和《成果信息及申报理由表(回溯申报)》。
以上申报者均将成果一式四份(其中一份必须是原件)、成果信息及申报理由表(一式四份)、申报者信息表(一式二份),连同说明成果的学术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的参考佐证材料(一式四份)于2016年7月6日前报送科技处成果管理科。
三、请有意申报该奖项的老师仔细阅读《云南省第二十次(2016年)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公告》和《云南省第二十次(2016年)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按时申报。相关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管理科联系,电话:3120382(内线6382)。
bv1946社科联科技处
2016年6月15日